英國法官唔再做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
英國法官點解要走,唔係因為司法獨立,而係因為國安法。國安法固然衝擊普通法傳統價值,但主要問題其實仍然係外交問題。
如果真係要著眼於「司法獨立」,香港嘅所謂嘅「司法獨立」其實一早喺 2019 年 11 月損到五勞七傷。當時人大法工委就高等法院對《禁止蒙面規例》違憲嘅判決發聲明指香港法院無權判斷香港法例違反《基本法》。結果就係,自此之後,呢個「人大」嘅聲明就好似架喺香港法院頭上一把刀咁,法庭處理所有司法覆核案件都如履薄冰,甚至特登法明咗啲奇怪法律原則,將以往二十年處理覆核案嘅傳統推翻。[1]
呢個時候英國法官就冇出聲喇。反正呢單嘢都唔多關英國人事,知道利害嗰啲亦明白越高調出聲就越大鑊,一陣「激嬲共產黨」搞個正式「人大釋法」就玩完。所以當時只係嘈咗幾日就冇下文,我相信就算在座各位大部份人都唔記得發生咗呢件事。
香港國安法就唔同。港版國安法之辣,在於對付「勾結外國勢力」嘅條文。「勾結外國勢力」嘅各種刑事責任唔單止適用於中國公民,連外國公民都包埋。(順帶一提:黎智英係英國公民) 英國(以至其他國家)人對香港國安法嘅擔憂係正常嘅,因為好多對中國不利但佢哋認為係正常活動嘅行為都被刑事化,佢哋對於北京咁樣「玩串個party」係十分不滿。
但每個國家都有國安法㗎啦(係香港特區比較獨特唔知點解冇咋嘛),指控其他國家立法保護國家安全,講出嚟都俾人笑。如何喺人哋國家搞搞陣而理直氣壯呢?唯有話呢條法律違反人權自由法治 (就算係真,都從來唔係佢哋真心關心嘅嘢)。
佢哋最擔心嘅係,一個英國人喺「中國香港」從事損害中國但有利英國嘅活動,犯咗中國嘅國安法,如果最後英國法官有份判佢罪,咁搞法成何體統?
重點要重覆多次:佢哋最擔心嘅係,一個英國人喺「中國香港」從事損害中國但有利英國嘅活動,犯咗中國嘅國安法,如果最後英國法官有份判佢罪,咁搞法成何體統?
(順帶提多次:黎智英係英國公民)
呢個活生生嘅政治問題,同乜柒人權法治冇咩直接關係。我呢啲唔係咩建制五毛9up,你睇返英國啲法官都唔係個個認同英國外交部嘅取態,例如 Lord Sumption 就似乎曾經講過:
” In reality they are demands that judges should participate in a political boycott designed to put pressure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change its position on democracy “ [2]
事實上有個別法官對參與香港司法反感,一早辭咗唔做。我個人相信留到今日嘅,應該都係覺得留喺香港做法官本身冇咩問題。
唔少喺終審法院辦過事嘅人都表明「香港法院唔再獨立」係吹大咗,佢哋甚至似乎接受到2019年11月人大法工委嗰單嘢𠻹 (我個人就麻麻)。不過要調走英國法官總唔可以話係「政治理由」,所以最後唯有講一堆狗屁不通嘅場面說話,明眼人就知佢有苦衷 i.e. 「#你懂的」,唔識嗰啲就以為呢一兩年嚟香港嘅法院真係有咩嘢咁撚大鑊。
你問我嘅話,搵下啲其他「普通法」地區嘅法官加入終審法院都好吖。又唔係英國嘅乜柒特別香。星加坡出名政治審判、刑事誹謗,好啱香港特區政府借鏡借鏡。
- [1] https://strangelawcases.blogspot.com/2021/01/reconciling-apparent-inconsistencies.html
- [2] https://hansard.parliament.uk/Lords/2021-03-22/debates/B84D8898-87D7-4716-AE01-60B21A0C7381/HongKongCourtsBritishJudg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