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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「身體自主」嘅「自主」

見到疑似女權KOL Y.K. Wong 寫文講「身體自主」有感而發。

人嘅行為係咪「自願」呢家嘢,天知地知,但你唔知我唔知。

有好多行為,表面上睇嚟係脅迫,但實際上係自願嘅。又有好多行為,表面上係自願嘅,實際上係脅迫。

例如一個人四十歲仍然係處子之身,你脅迫佢隨便搵個人做愛,固然係違反佢意願,但佢係咪「自願」維持處子之身,其實表面上好難睇得出。社會嘅壓力係無形嘅,未必有把槍指住佢唔俾佢做愛,但可能佢因為某啲原因飽受社會歧視,令佢難以有正常社交機會,繼而難以結識心儀嘅性伴侶 (嗱呢啲嘢毒撚最清楚)。呢個情況下,如果因此而聲稱佢因為「冇被迫性交」,所以就擁有「身體自主」,實在講唔通。甚至,如果你問佢本人,佢都可能覺得自己係「自願」守身如玉嘅。好多時,當人接受咗自己現況,就算本身狀況有幾不公義,都會聲稱係「自願」。

各位係咪「自願」返工? 冇人揸住支槍迫你返工,但經濟壓力、社會對無業人士嘅歧視,都驅使好多人日日返工。我哋固然唔可以話所有勞動都係脅迫,但你問人「係咪自願返工?」,佢講出嚟嘅答案都未必好有意義。如果佢話「願意」,甚至佢話份工係 dream job,但如果你送幾十億俾佢,解除佢所有經濟壓力,可能佢會即刻辭工環遊世界;如果佢話「唔願意」,但可能佢係工作狂,就算成世唔使憂都會想繼續工作,然後繼續呻有幾忙有幾慘。

一個人做某樣嘢係咪「自願」,嚴格嚟講係冇可能準確判斷 [1]。我哋確然可以好 common sense 咁去睇件事,但所謂 common sense,亦即係用現有通俗標準去做個猜測[2]。如果唔做某樣嘢就會有嚴重壞後果 (例如唔做就會俾人殺死),咁一般會覺得唔係自願;如果有人做某樣嘢有若干好處,可以脫出困境 (例如窮人得到一大筆錢),咁一般我哋都會質疑係咪自願,尤其係本身嗰樣嘢被認為係唔正面嘅嘢(例如做雞);相反,正所謂「自由意志就係開心食屎」,如果冇利益去做一樣嘢,甚至係有犧牲地去做一樣嘢,我哋就唯有話:佢自願架,所以先至肯作出犧牲。因為,除此以外都搵唔到任何其他原因去做啲對自己冇好處嘅嘢。

所以,純粹用「自願」嘅準則去套落去咩「身體自主」嘅層面,就會得出好多奇奇怪怪嘅結論。用我上面個 common sense 邏輯去理解,會得出「窮人賣身係被迫,有錢人做雞係自願」嘅結論。呢種結論係好奇怪嘅,彷彿窮人就必然冇自主。而事實上在某些左翼/左膠論述中,現時資本主義社會之下勞動階級係被迫為資本家服務,不論職業。

唔講錢,其他「壓迫」嘅因素都一樣。一個有自信、唔怕人閒言閒語嘅人,無論佢做咩都係「自願」嘅。一個驚被朋輩排擠,驚被連登仔批鬥嘅人,無論佢做咩都會令人懷疑係咪純粹出自本願,定係受到社會主流價值觀所影響。

喺呢種框架之下理解「自願」,未必係對個人自由嘅一種解放,反而係另一種社會壓力,一種迫使人根據世俗嘅 common sense 得到某些本錢嘅壓力,因為只有有本錢嘅人先可以做到「自願」。呼籲世人「你哋要有身體自主!」,言下之意即係:你哋要有錢!你哋要有自信!你哋要有漠視世俗眼光嘅本錢! 否則,你賣身係因為窮,你結婚係因為父權,你打扮係因為驚人話你樣衰。

我唔係話提倡身體自主嘅人係暗地裡歧視窮人、欠缺自信嘅人或社會低位較低嘅人,不過只係想提出,「自願」係無法準確判斷,而任何稍有 common sense 嘅判斷方式,只能夠基於事主本人客觀條件,以及事情本身是否被世俗認可,變相其實只係再次加深世俗成見。

我亦都唔係反對每個人「應該」有自主嘅概念,只係,實踐起嚟,作為一個面向大眾嘅倫理觀,作為一個希望被大眾接受並實踐嘅倫理,呢個倫理基礎係虛無之餘,實際運作上嚟係 self defeating 嘅。

按:作者乃傲嬌黨秘書長 (我先唔想做呀! 一定係黨迫我做架,我真係唔想做架!)

(原文於 2017 年 8 月發佈,略有修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