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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義」嘅門檻

(按:當時 #metoo 捲席香港)

唔關自己事嘅嘢,少理為上。有一例外,就係為公義。

但「公義」嘅門檻,係高嘅。

我諗,喺現代價值觀嚟講,未審先判嘅獵巫行為,點都唔符合「公義」。

支持每個人爭取自己嘅權利之餘,我都都可以停一停,諗一諗,究竟嗰件事係咪真係咁有公共性,要動用咁多公開渠道,喺缺乏情報嘅情況下,全民公審一件「私人」案件。

又或者有人會話,單單一件事冇公共性,但同類事件係有嘅。但如果係咁,又例如我哋反對隨地吐啖,咁係咪就可以事但搵一個隨地吐啖嘅人,將佢吐啖嘅事用傳媒喉舌不斷報道,以儆效尤?

支持每個人爭取自己嘅權利,唔代表每個人爭取自己權利嘅時候,一定要有成千上萬嘅網絡陪審評論員去用唔充足嘅資料不斷鳩噏。鳩噏都唔緊要,但如果因為呢啲無名無姓唔使負責任嘅網絡陪審評論員嘅所謂「輿論壓力」而搞到有啲人嘅生活受影響,就真係獵巫行為嚟,唔單止唔係「公義」嘅彰顯,事實上係有違「公義」。

當然啦,而家每個人食花生炒花邊新聞都話自己為「公義」發聲,呢個世界嘅「公義」已經變得好廉價。或者有朝一日,正義之師會唔介意犧牲幾個不幸被誤判嘅人,因為佢哋嘅不幸犧牲,會為社會帶來更大嘅美好。 For the greater good,哈哈。

唔知係咪現代嘅邏輯教壞人。喺 boolean logic 嚟講,一樣嘢一係 true 一係 false。但喺現實生活,除咗 yes/no 之外,仲有一樣叫做 don’t know。好多人以為 don’t know 嘅「背後」,都一定有個「真相」,個「真相」一定有 yes 或 no。但好多嘢,真係唔知,亦都冇可能知。你可以形而上咁話「其實」係「理論上」啲嘢真係 either true or false,但呢個係無所不知嘅神嘅觀點。我等凡人,都係要接受,有啲嘢真係唔知,唔知道嘅嘢,真係唔好假設佢會有個 true/false 嘅結果。

呢個世界唔係非黑即白,曾經追逐過真理嘅人都理應明白,探究真相嘅代價好高。話世界有公義嘅人係呃你嘅:人類社會,根本付唔起探究真相嘅代價,所有是非對錯嘅判斷,都無可避免地有可能出錯。問題係,你,作為一個事不關己嘅人,有冇必要去去「冒險」作出一個判斷咁解。

(原文於 2017 年 12 月發佈,略有修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