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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絕網絡「公審」,即係網上監控

引言:公審本來只為求公義

人係追求公義嘅。雖然每個人對「公義」嘅理解可能唔一樣,但每一個人,都會追求自己心目中嘅公義。有啲人會認為,法律係公義嘅。係冇錯,先進國家嘅法治制度大部份時間都係公義嘅。但法律有法律嘅問題。法律程序雖然可以彰顯公義,但同時間亦好多缺點,包括「貴」、「慢」、「程序繁複」。對於一般平民百姓,訴諸法律,通常係最後手段。

所以,遇到唔公義嘅事,我哋好多時會先嘗試用其他途逕解決。例如,可以直接向負責人投訴;又例如,如果涉及刑事,可以報警;又例如,搵社會上有頭有面嘅人幫手調停;又例如,邀請新聞媒體報道事件前因後果,求公眾還自己一個公道。

近年社交網絡發達,多咗一個新模式,就係喺社交網絡寫文章批評某人,或者敘述佢嘅過失,然後叫人 like 叫人 share,務求煽動其他人一齊指責犯事者,以群眾壓力,迫佢認錯或補償。呢種求公義嘅方式,俗稱「公審」。

究竟香港人接唔接受公審?

香港網絡史上最大型一次「公審」,應該係 2013 年 10 月電視發牌風波。行政會議決定唔向港視發牌,有網民開專頁[1]反對行會決定,要求政府向港視發牌。呢個專頁幾日之內得到 50 萬個 like,矛頭當然指向行政長官梁振英。除咗呢個專頁,當時香港市民亦都熱烈討論呢個話題,包括無數網上文章評論事件,亦包括一連幾日嚮政府總部門外嘅集會。

或者會有人認為,評批政權過失,唔算「公審」。「公審」呢個詞語,通常用於無關公共政策嘅議題。如果係咁,「港女500」事件就係近年最大型嘅「公審」之一[2]。事緣 2012 年 11 月,有女子嚮臉書批評朋友俾 $500 人情,叫佢唔好參加婚禮。佢嘅言論俾人 cap 圖放上高登,被高登仔批評係「港女」。呢個「港女」嘅言論迅速被網民瘋傳,佢自己亦被人起底,最後更推咗上報。事主一開始喺網上堅持自己冇做錯,但最後受唔住網上嘅批評、起底、滋擾而道歉[3]。後來高登仔聲稱會去婚禮踩場,但最後全部走晒數。[4]

「浸大學生會搵明哥著數事件」係另一單擴為人知嘅公審 [5]。2013 年 3 月,著名網民 Benson Tsang 喺個人臉書分享一個「十二級火」嘅故事,講述浸大學生會屢次利用深水涉小店店主明哥嘅好心去搵著數、抓贊助。故事迅速被網民瘋傳,據說兩日內有幾間媒體因此到深水涉訪問明哥了解事件[6]。最後學生道歉。(題外話,話說 Benson 似乎係「公審王」,《香港網絡大典》收錄多個 Benson 發動公審嘅事件,對「公審」有興嘅朋友不妨去望望 [7])

公審唔單止流於網絡上嘅吹水,有時亦都會導致肇事者被革職:政府官員因輿論壓力下台,當然屢見不鮮;但就算唔係建制中人,亦都可能會因為網上言論而失去職位。例如 2013 年 7 月,輔仁媒體容樂其因為涉嫌喺臉書取笑社運女子身材,俾網民圍攻,最後更被社民連紀律小組免除職務 [8]。

由上述幾單公審嘅例子可以見到,有唔少香港人都接受公審呢樣嘢。起碼,佢哋身體好誠實,會用 like 或 share 嘅形式參與網絡公審。

網絡公審帶出嘅道德問題

喺「港女 500」事件發生之後,已經有人撰文批評網民嘅行為係「網絡欺凌」,更將網民比喻成「現代紅衛兵」 [9]。立法會議員陳建波,更向政府詢問會否就「網絡欺凌」立法。[10] 據我所知,現時香港並冇法例禁止「網絡欺凌」或「公審」嘅行為。(提一提大家,雖然冇一個「網絡欺凌罪」,但大家興高彩烈咁「公審」一個人嘅時候,可能會涉及誹謗、侵犯私隱、同埋「不誠實使用電腦」[11]。如果打電話滋擾對方,更可能犯「不斷打電話罪」[12]。大家自己小心喇。)

法律只係社會道德嘅最底線。就算一件事合法,都唔代表應該做,呢個係基本公民常識。咁究竟我哋應該點樣看待「公審」呢件事呢?從結果嚟睇,好多網上公審都係過晒火嘅,例如「港女500」事件,本身只係女事主喺朋友圈內發泄情緒,並唔係公開發言,但最後卻俾人 cap 圖放上高登,引嚟成千上萬嘅批評。雖然咁嘅現象,的確對其他「港女」有「殺雞儆猴」嘅作用,但站喺女事主嘅角度,呢件事嘅結果卻對佢非常唔公平。

網絡暴民,係由理性嘅個體組成

未有網絡嘅年代,啲人講是非,通常都只限於自己社交圈子,好少會討論三唔識七嘅人嘅是非 [13]。人類講是非其實係天性。「講是非」對於一個社群對是非對錯嘅認知,有鞏固嘅作用。例如某條村入面有一家人擺酒嫁女,要求賓客俾起碼800銅錢禮金。呢個消息傳開之後,大家都覺得好過份,喺村內鬧得沸沸揚揚,一班三姑六婆不斷講呢家人閒話,自此就冇人再敢提禮金嘅金額。喺呢個例子入面,涉事嘅人數,頂多一千幾百。一條村可以有幾多人吖。

網絡強大之處,就係令你可以輕易接觸世界上任何地方嘅人。雖然今時今日大家都識得用網絡,但大家「講是非」嘅天性,卻承傳人類幾十萬年嘅進化,潛意識仲停留喺「成條村最多幾百人」嘅狀態。一個過失,其嚴重程度可能只「值」幾十人講佢閒話,放諸網絡,卻有可能變成幾十萬人圍攻批鬥。

好多人話呢啲網絡公審「唔理性」,但我唔認同呢種講法。絕大部份人都係社交動物,唔係邏輯推理機器。人喺社群犯錯,會被社群施以懲罰,以維持社群嘅秩序。例如,一個人犯眾憎,啲人可能會因此而話佢「醜樣」。但其實並唔係真係話佢醜樣,而係社群嘅一種懲罰。雖然呢種現象違反文字上所謂邏輯,但事實上咁樣做的確有阻嚇作用,可以幫助維持群體內部秩序。所以鬧一個犯眾憎嘅人「醜樣」,可以係符合社交層面嘅邏輯。

網絡公審真正嘅問題,並唔在於個別人士嘅「唔理性」,而係網絡上嘅群眾匯集之後,會變成一個「唔理性」嘅群體。因為,網絡公審進行期間,冇人可以統計究竟肇事者總共俾人鬧咗幾多次、總共承受咗幾多壓力。至於肇事者「應得」幾多批評責罵,亦都係見仁見智嘅事。就算大部份人有共識要停手,亦都冇人可以隨意叫停一場公審 [14]。

網絡上嘅群眾,仲會產生某啲「網絡效應」(network effect)。例如,喺一個細嘅群體入面,未必會有「起底高手」。就算有人擁有起底技術,都未必會肯為少量「觀眾」花精力去起一個人底。但當一件公審「案件」被發揚光大之後,起底嘅結果有機會被好多人分享,用經濟學嘅述語可以話:越多人食花生,起底行為就越符合「成本效益」。同樣地,一單「案件」越多人留意,傳媒就越大篇幅報道。起底嘅結果,亦會被傳媒利用去繼續追訪涉事嘅人。傳媒越報道,又會令越多人留意呢件事。關注事件嘅人越多,就越大機會出現更惡毒嘅漫罵,呢啲漫罵又會引發其他人跟風照做。最後,一班本來大體上和平理性嘅網民,就會顯現「暴民」嘅特徵。有個術語形容呢種現象,叫做「湧現」 (emergence)。

批評之前需要幾多證據?

當然,有時網民會因為證據不足,只有片面之辭,就開始口話筆伐。咁樣做,當然有危險。喺法律角度,要判一個人有罪,需要控方證明疑犯犯法,並且證據要足以排除所有對疑犯有利嘅合理懷疑 (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)。好多人就拎住呢個標準,去批評網民冇足夠證據就論斷他人。

但係,大家不如撫心自問,自己喺日常生活入面,論斷他人之前,有幾可會用刑事案嘅標準去證明對方真係壞人?喺平時,你判斷一個人係仆街、係賤人,可能只係單憑一句說話、一個唔友善嘅眼、甚至可能只係佢樣衰,你睇佢唔順眼。And of course you’re entitled to an opinion, just like everyone else. 咁好喇,你真係覺得某人真係好衰,鬧兩句都唔過份嗟?唔通講兩句都唔得?喺一個有言論自由嘅社會,「講兩句」從來都唔係咩大錯。但係,每個人講兩句,就變成所謂「網絡欺凌」了。

何況,好多時公審對事主唔公平,同「證據」完全無關。例如喺「港女500」事件入面,無論女事主事實上有幾衰格,就算證據確鑿佢係拜金港女,就算證據確鑿佢係一個仆街賤人,又如何?佢理應受到幾十萬人指責咩?唔見得。所以,網絡公審嘅關鍵問題,絕對唔係「證據不足」,而係上述嘅「湧現」現象,令到網民批判嘅「力道」遠超於合理水平。事實上,因為「起底」嘅關係,好多時一單「案件」越炒得熾熱,就會有越多證據浮現。證據越多,網民就更加「放膽」批判,就會批判得越大力。對被公審嘅人士嚟講,越多「證據」,對佢地可能越不利。

禁絕「網絡公審」,即係網上監控

我哋知道「網絡公審」對肇事者好唔公平。咁有冇方法杜絕呢種現象?我上面提過,冇人可以統計究竟肇事者總共俾人鬧咗幾多次、總共承受咗幾多壓力。所以,大家都未必知道究竟自己加把口講兩句,會唔會變成集體「網絡欺凌」。可能你以為網上嘅嘢好易查到架嗟,但其實好多時,一個圈子入面嘅發生嘅大風暴,圈外嘅人可以懵然不知。例如呢幾日,自由黨黨員張潤衡赴台探八山樂園燒傷傷者,引起爭議,網絡花生炒咗幾日,仲推埋上報添[15]。我喺臉書不斷睇到關於佢嘅評論;但同時,我另外一個「港豬」臉書帳號卻完全冇人提起呢件事,我現實世界嘅朋友繼續只 share 飲飲食食嘅相,國泰民安,歌舞昇平。咁,究竟呢件事有幾多人評論?幾百人?幾千人?幾萬人?我完全唔知點估計。

既然普通網民無可能知道「公審」程度有幾嚴重,又點可以禁絕呢?如果真係要禁絕,唯有成立一個集中資訊嘅平台,並且審視每一句言論,再判斷所有言論加起嚟總括而言係唔係「欺凌」緊一個人。吖,咁啱得咁巧,我知道有世界上有一個咁樣嘅系統,行之有效,可以「客觀」、「理性」、「科學」咁阻止網絡事故發生。如果大家唔信,不妨向北行幾十公里,過咗深圳河就可以使用呢個系統架喇。

可能有人仍然覺得,只要每個人「自律」,以事論事,就唔會發生「網絡欺凌」。首先,點樣先叫「自律」?如果你見到有人做錯事,評批兩句有冇問題?即係例如你見到網絡上有人公審其他人,你會唔會嘲諷佢哋係「網絡判官」?如果你覺得可以批評「網絡判官」,咁你同佢地又有咩分別?就算你覺得自己比佢地更加理性,證據更充足,都無關緊要。我重申,網絡公審嘅弊病並唔在於個人嘅唔理性,更加唔在於搜證不足,而係冇人可以統計究竟肇事者總共俾人鬧咗幾多次、總共承受咗幾多壓力,所以批評嘅力度就會過咗火。無論你心入面幾想「自律」都好,都會因為冇辦法掌握事情嘅發展[16],而難以調節自己嘅言行。

所以,「公審」帶出嘅問題,係一個「分散系統」(distributed systems)[17]嘅問題,並唔係傳統哲學、邏輯、理性、科學嘅領域。(係呀,我而家話你知,我係專家。[18]) 如果你打算撰文討伐「網絡公審」嘅現象,我勸你慳返淡氣,因為除非真係實踐網絡監控,否則你冇可能設計到一套客觀嘅指引防範「網絡欺凌」,最多只可以馬後炮批評一個壞嘅結果 — — 即係「公審人公審」。

講到呢度,我個腦又浮現一啲包拗頸人嘅頭象。「咩喎~ 我唔係反對所有公審,只係反對唔理性嘅公審」。哈哈哈,係咪好有邏輯好理性呢?但係,傻豬嚟嘅,我都話咗,事情發展係你永遠都估唔到。你埋下一粒花生種籽嘅時候,你永遠唔知最後會長出幾多粒生。 Benson Tsang 公審浸大學生時,都只係講述一件「十二級火」嘅事,相信佢未必估到件事會發到咁大。最後佢將原本個 post 刪除,可能佢自己都覺得事情發展出呼意料,對學生嘅批評或者會過咗火[19]。所以,係人都知「唔理性嘅公審」有問題啦,但係你可以點避免?如果冇網絡監控,係乜X方法都冇。

網絡公審究竟有幾差?

係呀,俾人網絡公審真係好慘架。但究竟有幾差?講到尾,絕大部份嘅「網絡公審」,都「只係」起人底同鬧人嗟。唔係監禁喎。唔係打人喎[20]。如果你硬係要講「理性」,this is the perfect time: Come on James,可不可以成熟一點呢。你俾人鬧,又唔會少咗一忽肉,做咩要唔開心呢? 既然人類可以「理性思考」,按捺天性唔去講啲冇證冇據嘅八卦是非,咁人類當然亦都可以「理性思考」,面對群眾嘅無理取鬧處之泰然啦。只要知道自己冇做錯,或者知道自己罪不至此,無愧於心,咁就足夠啦,係咪?所以,做人唔應該感情用事,將網民嘅惡毒言論放喺心架。

……

當然,我梗係唔信呢套啦。你估人類真係可以咁理性咩。所以,與其叫人違反八卦嘅天性,與其不斷扮持平咁反對「公審」,不如慳返淡氣,諗下認真嘅哲學問題 (例如剖析「公審」嘅現象係咩一回事)。如果有朋友俾人公審,可以盡量給予精神支持,甚至如果網民真係太過份,為佢據理力爭向網民反擊亦不失為一個方法。但如果只係人云亦云咁「批評」網絡公審,單憑主觀感覺去馬後炮論斷一件事之餘又講唔出解決方法,咁真係算吧啦。不幸嘅事情總會發生,只好慨嘆網絡無情。邊個話言論自由一定係「好」?你問下香港政府官員,言論自由咪就係市民鬧官員嘅自由囉。即使係咁,佢地都要守護市民批評政府嘅自由。如果因為有人俾人公審,你就要剝奪市民嘅基本權利,或者以言行欺壓,以暴制暴、以審制審,咁你真係連梁市長都不如。

世界上冇一個制度好完美。就算係英國嘅法治制度,都時不時發生判錯案冤枉人嘅案件 [21]。試過有人坐幾十年冤獄,咁又可以點?你會唔會因為幾單冤案,就走去炮轟法官主觀唔理性,冇證冇據就亂咁斷案,繼而質疑整個法治制度,再叫法官唔好審案以免判錯案?唔會吧。

呢個世界充滿隨機嘅不幸。行街都可以俾個花盆扑死,跟足交通指示都可以俾車撞死。係咁架喇,唔通唔俾人揸車?

真正要聲討嘅仆街

如果真係可以教化大眾,我覺得反而應該要教人唔好因為有人網上聲譽差,而對佢有成見。網絡公審未必真係咁可怕,但如果當事人嘅家人、朋友、同事、師長都好似網絡暴民咁樣批判佢,咁就真係慘上加慘喇。話說最近英國 UCL 炒咗個諾貝爾得獎教授 [22],原因就係佢講咗一個涉嫌歧視女性嘅笑話,俾人網絡公審。歧視女性當然係錯,但好多人睇返事件嘅來龍去脈,覺得個笑話雖然唔好笑,但罪不致死。UCL 兩日內迅速炒咗個教授,又冇佢俾機會佢答辯。校方明顯係受網絡輿論影響,冇充份證據、唔理性嘅情況下,以言入罪咁炒咗一個學者。公審最可怕唔係啲人喺網上鳩噏,而係你身邊真係有人信到十足,再拎住網絡上嘅鳩噏去質疑你嘅人格。呢啲人,就真係「唔理性、妄下斷論」嘅仆街喇。如果要聲討,去聲討呢啲人好過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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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文於 2015 年 7 月發佈,略有修輯)